明 处州龙泉刻花三足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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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 处州龙泉刻花三足炉
拍卖号:2212      预估价(元)  30,000-40,000       (元) : 未成交
  • 尺寸:高6.4cm直径7.3cm
  • 拍卖时间:2018年6月30日

拍品说明:
该炉直口,扁圆腹,下承以三足。肩部饰凸起弦纹一道,腹部刻有精美的菊花纹饰,通体施青绿色釉,三足底部显露酱黄色。此炉釉色青翠幽雅,此炉造型仿青铜鬲,因此又称鬲式炉,是明代永乐处州龙泉官窑的上乘佳作。 龙泉窑属南方青瓷代表性之大窑系,它开创于三国两晋,结束于清代,生产瓷器的历史长达一千六百多年,是中国制瓷历史最长的一个瓷窑系,其青瓷工艺也达到了制瓷史上的颠峰。龙泉青瓷有着“质如玉、明如镜、声如磬”的美誉,宋元时期就大量出口,著名历史、地理学家陈桥驿在《龙泉县地名志序》中说:“从中国东南沿海各港口起,循海道一直到印度洋沿岸的波斯湾、阿拉伯海、红海和东非沿海,……,无处没有龙泉青瓷的踪迹。”至,世界多国博物馆都收藏有龙泉青瓷,并被视若珍宝。龙泉窑在漫长的历史沿革中大多属于民窑系,然而在明代初期的处州龙泉曾一度担负过“贡器”的烧造任务,是名副其实的官窑系。 据《大明会典》卷一百九十四·陶器条所述:“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定: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,须要定夺样制,计算人工物料,如果数多,起取人匠赴京,置窑兴工。或数少,行移饶、处等府烧造……”。其中“饶、处等府”指的就是江西饶州府景德镇和浙江处州府龙泉,文中将这两处并提,可见这两处均为朝廷烧造供器之地。又有《明宪宗实录》卷一记载:“江西饶州府,浙江处州府,见差内官在役烧造磁器,诏书到日,除已烧完者照数起,未完者悉皆停止,差委官员即便回京,违者罪之。”即成化皇帝的即位诏书还指出朝廷派内官任督窑官“在役烧造磁器”,而且将江西饶州府、浙江处州府并提,两者应处于同等地位,可见处州龙泉应有皇家自行建造的窑场,处州府设立龙泉官窑无疑。 官窑是由官方营建、主持烧造瓷器的窑场,其产品专供宫廷使用,所用瓷土、釉料、工匠等自然是最好的,所烧器型、纹饰等也由官府“定夺样制”。《大明会典》云:“明承元制,凡朝廷烧造瓷器,必由内府定夺样制……”,所谓“样制”,是指除了某类瓷器本身的器型、规格、釉色、纹饰要求纯正规整,统一风格之外,还包括不同色地,不同品种之间瓷器的同一性。故处州龙泉官窑器与景德镇洪武、永乐官窑器相比器形、大小、花纹各方面都表现出一致性,两者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