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品说明:
印文“永平府,僧纲司”
此印碧玉雕刻,钮为“卍”字形,镂空雕刻,粗狂大气。僧官制度是封建社会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制度,始于后秦。洪武十五年,明太祖朱元璋制定了一套新的僧官制度,在京都设置僧录司,统理天下僧尼。其地方僧官部分:府设“僧纲司”,有都纲、副都纲各一员;州设“僧正司”,内置僧正一员;县设“僧会司”,内置僧会一员。这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,四个层级,体系严密的制度。清朝僧官制度沿袭明朝,职别名称无异。1912年以后,孙中山先生宣布“政教分立”,取消僧官制度,至此存在一千六百年之久的僧官制度终告结束。此枚佛印为永平府(今河北省卢龙县)僧纲司官印,乃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僧官制度的见证,极具历史价值。